当事人:西安中益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二路珠江新城外303室
一、违法情况
我局在依法实施“2022年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中,发现你公司代理的礼泉县人民检察院远程提讯及公开听证设施采购项目中,存在录音录像资料损坏、视频资料不完整;逾期退还保证金等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三十三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十四条的规定。
二、行政处罚决定及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八条第(五)项、第(八)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咸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秦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咸阳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7日